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2025年版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对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技术人才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工程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等能力纳入评价标准。
2、创新评价机制:
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在建筑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地级市开展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
3、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推动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相关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职称评价。
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相应学历申报职称。
4、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工作程序,建立职称评价随机抽查、巡查制度。
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主要改革内容
1、取消论文、著作条件要求:
从2024年起,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时,不再要求提供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
2、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
聚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不再作为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5、其他政策:
对于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
原文请查看附件:
粤人社规〔2025〕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