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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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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建筑领域是“双碳”工作重点,应完善立法,推动控制能耗总量和强度,优化能源结构,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2021年,《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正式施行,广州被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新形势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提出新要求。原我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13年施行已逾10年,为适应发展需要,有必要总结经验,根据上位法以及现行政策调整相关立法内容。2023年12月21日,新的同名政府规章《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定依据

《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制定依据。

 

三、制定原则和目标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广州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致力于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助力广州率先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

 

四、主要内容

  《规定》在原有基础上废旧立新,共22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解决发展掣肘,着力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强化建筑绿色性能保障,推进建筑绿色低碳产业升级,提高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社会参与度,具体如下:

  (一)聚焦“双碳”目标,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一是细化《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规定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节能标准建设。二是结合实际,推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环境。要求各区编制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创建、发展绿色生态城区,全面提升区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规定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使用财政资金改造时,应当同步实施绿色化改造(含节能改造)。

  (二)改进管理机制,强化建筑绿色性能保障。一是提出结合承诺制开展建筑预评价。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向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并在建成后按承诺进行相应的认定或评价,以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建设单位作出承诺的形式,保障建设项目按照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解决信贷投入和绿色建筑认定时间错配等问题。二是完善建筑投入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工程投入使用前应向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人等移交绿色建筑和建筑技术资料,要求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监测、能源消耗统计等制度。

  (三)推广适宜技术,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升级。一是鼓励推广应用空调节能技术,以适应广州夏热冬暖气候特点,有效控制、减低建筑能耗,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二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应当使用绿色建材,以推动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三是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要求,以更好地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四)完善激励政策,提高社会主体参与度。一是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规定,明确管理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从建筑建设的全过程出发,实施容积率核算激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绿色金融服务等激励政策,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二是规定主管部门应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政策、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以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认同。三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通过技术推广、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信用建设、优秀建筑评选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共享,实现政府治理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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